發(fā)布時間:2023-04-01 02:50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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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網店“合作”幫人有償代寫學術論文,結果被“欠薪”近12萬元,于是“槍手”將網店訴至法院……3月31日,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起特殊的“討薪”案例。
樊某是一名“職業(yè)寫手”,由于代寫文稿質量較高,他與一家網店形成了相對固定的合作關系。該網店的經營內容為代寫各類演講、總結、策劃等文稿,包括學術論文。
2020年以來,該網店通過微信、QQ等方式向樊某布置寫作任務,雙方對于不同的文稿都約定了相應的報酬。寫作完成后,雙方根據(jù)工作量定期進行結算,網店通過客服向樊某微信轉賬支付報酬。
2019年至2022年,樊某共代寫各類文稿770余篇,其中大部分為學術論文,按照雙方約定,報酬約17萬元。然而,網店在支付近6萬元后,認為有許多客戶要求退稿,給自己造成了損失,不愿意再向樊某支付剩余報酬。
于是,樊某訴至潤州法院,要求網店支付報酬近12萬元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本案中網店與樊某之間的合作實質為代寫文稿并進行金錢交易,其中的代寫論文嚴重違背了科研活動的誠信原則。
《民法典》第8條規(guī)定,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,不得違背公序良俗。法院認為,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(guī)范是學術研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,也是公共秩序在學術領域的具體體現(xiàn),屬于民法典規(guī)定中的“公序良俗”。本案中樊某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學術道德和學術規(guī)范,應當認定為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,以此獲取的利益,法律不予保護。
據(jù)此,法院駁回了樊某的訴訟請求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